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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中華民國115年4月8日(115)玉山投信字第0156號
主 旨:公告本公司經理之「PGIM 保德信新興市場企業債券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月配息型(以下稱本基金)114年度收益分配不予分配事宜,特此公告。
依 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15條、第31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 依據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每年度分配收益」規定:就本基金月配息型受益權單位投資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屬於月配息型受益權單位應負擔者後,為可分配收益,如已實現資本損益平準金為正數時,亦納入前述可分配收益之金額。
二、 本基金114年未達信託契約規定之收益分配標準,故本基金將不予分配收益。
三、 特此公告。